促进民族团结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会上,吴广院长传达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主要精神,并对我院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己任,要充分借助司法服务手段,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一是促进民族团结,要树立民族平等理念。民族平等是一般民主要求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民族团结的关键一环,是我们的党坚定不移的主张,毫无疑问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族间矛盾纠纷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干警在提供司法服务时,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将“人民性”作为司法服务工作的价值取向,在心中将“民”字写大、写实,积极摆正与各族群众的关系,牢固树立民族平等的思想,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民族的涉诉当事人,以平等的理念着力化解民族间的矛盾,以正义的思想全力增进民族间的和谐,不断赢得各民族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二是促进民族团结,要切实强化服务举措。面对各族群众,人民法院要始终秉承真情服务思想,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将服务目光对准各族群众,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推出各项服务举措。要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建立“假日法庭”、“晚间法庭”、“农忙法庭”、“预约法庭”等特色法庭,方便各民族群众诉讼;要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为各民族群众诉讼开辟“绿色通道”;要严格遵照《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建立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是加强民族团结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国策,是符合各族群众情感和意愿的大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只有忠实履行审判服务职能,向各族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经济、便利的司法服务,更好地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才能切实履行起人民法院的各项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