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18.07.2016  20:41
      近期,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追逐高额利润,采取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如社会反映强烈的传销、非法会议营销等,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和病人。为使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如下: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发证书的一类特殊食品,其安全性和功能性是经过科学评价的,并且其功能作用的宣传也是受到国家限制的,可以放心购买。
目前,经国家认可并批准的只有保健食品,而所谓的“保健品”是一种民间称谓,是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将器械、生活用品和一些普通食品等产品标示为具有保健功能,宣称为“保健品”。提醒消费者,“保健品”声称的保健功能是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评价和许可的,属于非法的宣传,其质量和安全性都是没有保障的,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     
科学选购保健食品要做到:四要、二不要、三警惕
四要
      一、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           
      二、要看清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三、要看清保健功能;     
      四、要到正规的药店、超市、专卖店选购,并索要发票。
二不要
      一、不要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免费旅游等活动;
      二、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电视销售、网络销售、免费试用等方式购买保健食品。
三警惕
      一、“优惠、抢购、旅游”是陷阱;
      二、“专家证明、健康讲座”是忽悠;
      三、宣传“药效”、功能承诺是骗局。
依法维权
      一、若发现有夸大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若怀疑保健食品合法性和质量问题,可带购物票据、样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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