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环境保护正式进入“税时代” ----青海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系统为费改税工作保驾护航

04.04.2018  22:05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我省提前部署,积极推进,多方协调环保与地税业务系统数据对接,顺利完成青海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了涉税信息常态化共享和交换,为费改税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作为青海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系统项目承建单位,青海省环境信息中心克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业务数据标准、接口不统一,数据采集和组织协调难度大等困难,组织完成了业务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了排污许可、环保监测、环保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四大类数据(现有部分数据)的集成、分析、标准化处理和智能维护管理,为我省首张环境保护税票的成功开出提供了技术支撑与保障。截至目前,青海省费改税工作、地税与环保数据共享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海北地税环境保护税开启首轮缴纳 绿色税制在海北平稳落地
4月2日上午9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在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税窗口成功开具了我州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缴纳全州首笔环境保护税款299586.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