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就是改善民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为我们处理好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的关系,实现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的双赢提供了科学指南。保护生态既是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也是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更是顺应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良好的生态环境,事关民族的永续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幸福指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建设现代化,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走不通的,必须走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贡献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我们必须以对国家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做贡献。
保护生态环境,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遵循。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没有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变成空中楼阁;如果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和谐社会就会缺乏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支持,成为无米之炊。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既是发展问题、也是安全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因生态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带来的严重影响和损害,社会反映强烈;环境问题也是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的攻击手段,借题发挥、借机炒作、借事炒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大局。
保护生态环境,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一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最为公平的公共产品,是人人都可以享有平等消费、共同享用的一项基本权益。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
青海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励精图治、改革创新、勇于探索,走出了一条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双赢的路子
在实践中,形成了服务民生抓生态、改善生态惠民生的价值取向。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工作,新一届省委省政府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统一,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统一,相继提出制定了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制度方案和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大力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强大气和环境治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树立,循环经济体系初步形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明显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实践中,推进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一致的诸多民生举措,取得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统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政策,强化其对重要生态功能保育、资源集约激励和环境质量的约束作用;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境内黄河流域修复区植被覆盖率提高5%-20%,项目区群众人均纯收入增加14%-22%,实现了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并进的良性循环;启动三江源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工作,并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极大提高了三江源区牧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自2011年实施以来,全省76万户享受补贴,牧民人均年增收1588元;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舍弃发展机会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激发农牧民自主创业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带来了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转变。
在实践中,初步探索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包容发展,既克服重发展轻环保的倾向,也防止一谈到环境保护就放慢发展、甚至不要发展的倾向,兼顾好生态与生计,做到“绿起来”与“富起来”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将国土面积90%划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取消了对三江源地区GDP考核,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实施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加大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力度,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统领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资源节约取得进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得以同步提升,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面对新形势对保护生态提出的更高要求,面对百姓对改善生态的更多期盼,只有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才能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改善民生
开展美丽家园建设,为持续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实施城镇节能降耗工程,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建设覆盖城镇范围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实施城镇生态环境及整治工程,加强中心城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县城、重点小城镇及主要旅游景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绿色屏障;实施城镇智能应用工程,加强城镇基本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融合、提高信息传输和共享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和城镇智能管理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加快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清洁能源利用等工程建设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以长效保护和考核机制为主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管理和监管体制创新;强化生态补偿制度,激发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国家公园制度,统筹生态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责任追究,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完善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支持。青海省情特殊,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相互叠加,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维护稳定的任务交织叠加,任务异常艰巨。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也是改善民生、生态环保工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实施75%的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努力恢复和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另一方面,保护好生态环境是中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的需要,但青海的平衡发展需要来自全社会的认同和投入,建立以国家主导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建设补偿政策体系,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通过生态环保这把钥匙,打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大门,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青海应有的贡献。(胡维忠 苏海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和省社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