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四)

30.11.2017  22:03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扎扎实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省地税局数据移交工作方案,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环保税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通过“确定名单--认真筛选--逐户核查--联合认定”的方式,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02户。

确定名单。9月29日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污费基础信息源的数据移交工作,共接收环保部门管理的全省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污染源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资料673户。

认真筛选。为确保移交户数不遗漏,我局在接收省环保厅移交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后,对接收的资料按行政区划分类后,下发至各市、州局,要求各局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户数逐一核对,查遗补漏。

逐户核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对所接收的数据逐户核查,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和填报,逐户逐项采集填写信息,登记《环境保护税税源清册》台账。

联合认定。识别过程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涉税信息存有异议的,或接收污染源信息有遗漏的,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通报,联合开展识别认定工作。

截至11月25日,各级地税机关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数据初始化审核工作,对从环保厅接收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673户污染源信息企业,排除注销户、一次性缴纳排污费户、建筑企业缴纳建筑噪声排污费户、行政单位等不再缴纳环保税的户数289户,加上已主动申报缴费但未在环保部门移交名单之列的118户,最终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02户。

海东市圆满完成环保税数据移交工作
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地方税务局
开发区地税局顺利完成环保税第一阶段征管数据移交工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的日益临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