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青海省湟中县水土保持工作如火如荼
青海省湟中县地处青海省东部农业区,境内地形破碎复杂,全县总土地面积2688.55平方公里,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057.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9.34%。截止2013年底,湟中县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5.8平方公里,治理程度为33.64%,其中梯田27904.73公顷,水保造林3831.79公顷,种草227.3公顷,封禁治理3615.85公顷,已建淤地坝93座,谷坊169座。
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湟中县把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制定了《湟中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湟中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湟中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使监督管理人员在方案审批、检查、验收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了方案审批的及时化、流程化。同时,为有效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管人员坚持每周巡查2次,针对不同的项目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湟中县水土保持工作卓有成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水保法赋予的检查权、收费权、审查权,从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县民众水土保持意识、法制意识入手,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规范方案审批、规费征收等工作。三年来,全县共年检水土保持方案44项,新审批水保方案(表)8项,省水保局委托监督检查项目8项,使水土保持设施得到了逐步落实,全县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了90%以上。
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湟中县加大宣传力度,为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意识,水保部门制作横幅、展板,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和水土保持法宣传日等时机开展了扎实的宣传工作,共展出展板588块(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0余份、张贴水土保持宣传画5600份,制作发放宣传册11000份、出动宣传车辆42次。同时,随着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的提升,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的改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责任的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监督管理成效显著。
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青海省湟中县水土保持工作如火如荼,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通过引进推广应用高新科技成果,加大科技投入,创建精品示范工程贯穿于水土流失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以业务能力培训、水土保持监测能力提升、径流抗旱造林技术等实用技术推广、示范精品工程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对水保综合治理项目各项措施都实行工程监理制,使措施规模和质量都得到了有效保证,使水保项目的治理步入了正规化的发展方向。
在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中,强化监督,依法管护,巩固项目区治理成果,一是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监督执法、机制创新、科技支撑为重点,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成因、范围、监督对象及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特别是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三随”(随意堆砌、随意倾倒、随意开挖)现象进行了摸底分类;二是针对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严格行使“三权”、“三同时”制度和“一方案”制度,要求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征收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做到项目建设与水保监督有机结合,边建设边治理;三是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验收后,及时与所在乡镇、行政村签订管护合同,并把淤地坝防汛纳入到全县的防汛体系中,做到了建后有人管,破坏有人举报的良好氛围,为各项措施正常效益的发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