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生根发芽
多数地方都把民生保障放到了首要位置。大病保险的推进将成为多地2015年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又一个重点
一省的保费规模体现的是该省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实力,一省保险资金的运用成效则代表着该省保险业的发展能力与集体智慧
自2014年8月保险行业“新国十条”推出以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全国已有近10个省区市陆续出台符合本地区保险业发展现状的实施细则。结合最新出炉的广东省和河南省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地方版保险业“新国十条”既有对保险“新国十条”的具体承接,比如对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也有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和特殊情况的探索。
共性里不乏个性
山东保险业2014年的数据显示,山东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1253.27亿元(不含青岛),同比增长13.79%,保费规模居全国第3位;行业资产规模达2760亿元,同比增长10.94%。其中,农业保险“提标扩面”,蔬菜、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特色险种不断推进。
山西是较早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山西保监局局长王毅表示,在已有的小麦、玉米等5个险种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险种,扩大核桃、苹果、枣等试点品种的覆盖面,启动旱灾保险的试点,“这样,老百姓将有更多的选择来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风险。”
多数地方都把民生保障放到了首要位置,除了农业保险外,大病保险的推进将成为多地2015年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又一个重点。陕西预计2015年全省将普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辽宁保监局则强化大病保险监管的5个重点环节;而上海将开展有当地特色的大病保险工作,创新推行按病种补偿、管理式医疗等方式,鼓励政府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经办服务。
在养老和健康保险方面,福建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拓展职业年金业务,另外规定,对企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黑龙江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并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以及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借保险‘新国十条’推出的契机,好多地方都结合本身保险业发展的现状,相继出台了促进本地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专项政策。但如何更好地把这些具体措施落地并执行好是关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险资运用不遗余力
自2012年保险资金投资“新政”施行以来,中国保监会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以拓宽险资的投资渠道、放宽对险资投资的比例限制,而各省区的保险业也都在险资的运用上不遗余力。比如,多数地区在实施意见中均明确,将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本省项目建设,引导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另外,还特别提出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以养老健康服务产业为例,“保险资金投资的长期性与养老健康服务产业链天然匹配,保险公司业务与医疗机构改革、养老机构建设等更是紧密相关。”上海保险业一位人士表示,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等相比,险资拥有投资期限长、负债时间长、收益更加稳定等特点,在长期资金供给方面可以起到银行、基金、债券难以企及的作用。为此,上海将支持搭建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接服务平台,促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和上海市质子重离子等高端医疗与社会办医的发展。
“如果说,一省的保费收入规模体现的是该省的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实力。”庹国柱称,那么,一省的保险资金运用成效则代表着该省保险业的发展能力与集体智慧。(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