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探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预防化解机制

08.09.2016  21:17

2016年以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要求,在省内国有企业中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从大型国有企业中选择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青藏铁路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指导建立了由工会、人力资源、信访、法律等机构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了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网络。制定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等制度,搭建劳资协商沟通平台,促进矛盾纠纷在企业内部协商解决。制定了调解工作程序,明确了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建立了工作台账,制作了调解组织标识,刻制了公章。统一制发了《青海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和胸徽,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并通过组织参加培训、集中办班、以会代培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保证人员素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机制,通过系统预测、预报,有效排查、处理争议隐患,有效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避免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构筑了企业化解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探索形成了“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排查化解了劳动争议,将劳动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平稳、快捷化解在企业内部,有力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行政复议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