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闲置要整改也要问责

24.11.2015  19:19

  贵阳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就3万余套保障房因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未及时投入使用的情况公开致歉,并承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2016年6月30日前达到竣工验收及分配入住条件(据11月22日新华网)。

  国土部、住建部等部委曾屡次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为此,中央还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贵阳却出现了3万余套保障房闲置情形。虽然面对舆论监督,当地政府迅速作出反应,承诺会即时整改。但在我看来,大量保障房闲置不仅要整改,也要问责。

  贵阳市保障房闲置只是我国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的一个现实缩影。审计署公告显示,有7个省份的12个市县及单位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或完工量14450套。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一些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有的地方拿了保障房专项补贴,却把钱挪作他用,吝于建设保障房,甚至建好了也因为缺乏配套设施而闲置,群众的安居尊严何处安放?

  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给困难群众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安居房等保障房项目,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但事实上,大量地方存在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情形,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对商品房开发很卖力。一边是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边却是低收入群众渴盼的保障房建设跟不上。这实际上是某些地方政府在选择性作为。

  对于保障房建设,既然中央有要求,民众有期盼,相关部门就应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对于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罚就处罚,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做到保障房按时开工、竣工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并精确配置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保障房真正让民众“住有所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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