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刑释人员衔接管理水平

30.05.2018  03:5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提高信息核查率和衔接率,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省司法厅就加强刑释人员信息推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出台实施办法。
  该办法从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推送机制;切实做好服刑人员刑释前信息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人户分离的刑释人员信息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各级综治部门、与省外相关安置帮教机构工作协作,确保信息推送工作有序开展等四个方面作出安排。要求监狱及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运用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导入、整理、反馈,建立健全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推送、通报、核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抓好人户分离信息衔接,特别对重点帮教对象、外省籍、涉港澳台籍服刑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实行“一案一报”,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管控工作,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对外省(市)籍在我省服刑人员,在其刑满3个月前严格按照规定填写“三联单”,以挂号信方式寄送外省(市)户籍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实现与省外有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办法规定,在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资源尚未与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之前,通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畅通与民政、人社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增强各部门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扶工作。
  加快刑释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是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破解当前“信息孤岛”难题,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各级综治部门、与省外相关安置帮教机构信息资源整合、管理资源集聚、服务资源链接,落实协同监管,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刑释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有助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人员的管理服务,促进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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