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深入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投资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更广阔的新空间,我省于近日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推进简政放权。该目录将于本月25日起施行。 19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此次新核准目录中,将原油存储设施,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下煤制油项目,油田开发项目,气田开发项目,除跨省(区、市)和国家铁路网中干线项目以外的新建铁路项目,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等19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意味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小,关于这些项目企业只需备案,让企业在项目投资上有了更多自主权。 9类项目核准权限下放 此次核准目录中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地方政府投资审核权,将非跨区域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及其他水事工程,非跨区域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项目,非跨区域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以及农村公路独立桥梁中属于小桥的项目等9类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州。 简化备案手续不得变相审批 省政府在发布本目录通知中要求,在取消、下放和转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时,项目核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纵横协管联动机制,对于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各地方及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