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 保护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07.04.2016  13:05

各市、州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春季是我省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近年来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案件与野生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为加强2016年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坚决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活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现就做好今春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候鸟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候鸟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创造条件、组织力量、落实保护执法和疫病防控措施。要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领导责任制,对因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现象仍十分严重、大案要案屡禁不止及迟报瞒报野生动物疫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将保护执法和疫病防控职责切实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从根本上改变监管软弱、执法不到位、监测防控走过场的现象,为全面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开展“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赢得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鼓励和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宣传,提高公众保护和疫病防范意识,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通过已公布的野生动物监督举报电话,争取广大公众支持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氛围。积极引导观鸟爱好者和团体科学合法地开展观鸟活动,不进入候鸟迁飞地、停歇地和越冬地的核心地带观鸟,不惊扰鸟类的栖息活动,并自觉维护鸟类栖息环境,举报猎捕鸟类等违法活动。鼓励民间保护团体、志愿者有组织地参与野外巡护、候鸟观测等工作,壮大保护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全面部署,严防乱捕滥猎等非法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开展野外巡护和看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看守到岗、责任到人,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现象的发生,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人为干扰,确保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安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的行为,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观鸟。同时,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对管辖的界限进行宣传和公示。

四、严格执法,打击犯罪

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为多环节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除依法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我厅对猎捕候鸟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许可。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候鸟的,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猎捕方案,且实施地点应避开候鸟种群重要迁徙路线和集群活动区,尽可能避免给候鸟迁徙造成不当影响。在候鸟迁徙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还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海关、运输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场所,尤其是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野生动物及产品严格核实其来源;对非法经营利用或走私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追到底,决不能姑息纵容,彻底打断盗猎、走私、非法经营利用的牟利链条,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切实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沿哨卡和屏障,是民生林业的最基本内容。当前我省已进入候鸟大规模集群春季迁徙时期,候鸟在禽流感疫情散播中的源头宿主作用应引起高度关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保障民生安全的角度强化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责任,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要根据各地候鸟迁徙停歇的实际,科学设置观测点和巡查线路,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区域的巡查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一旦发现突发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程序上报,并做好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及采样送检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消毒、免疫、检疫等防控措施。各野生动物救护单位要强化野生动物救护管理,并制定严格的隔离检疫措施和制度,切实强化野外救护野生动物的隔离检疫,同时,做好疫病监测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消息。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要做好样品采集和检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会同科技支撑单位做好野生动物重要疫病的风险评估和预测预报,为防控工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青海省林业厅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