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 对簿公堂

25.12.2015  09:31

  青海新闻网讯 祁连县的马某某与马某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平日经常在一起。近日,马某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好友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马某尽快归还欠款。

  经祁连县人民法院法官审查了解,2012年8月20日,好友马某征得马某某的同意,以马某某的名义从祁连县信用联社贷款40000元。贷款到期后,马某未按时还款,导致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59888元。经信用联社催要,马某某偿还了此贷款。后马某陆续归还给马某某部分钱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合计44888元向马某某出具了借条,承诺尽快归还。但后马某因投资生意失败,无法及时归还债务。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某无奈之下,将自己昔日好友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好友所欠的钱。

  了解实情后,经过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