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 终成失信人
15.08.2016 10:35
本文来源: 法院
陈某某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其好友李某某借款3.5万元,承诺一年后连本带息偿还。可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几经催要,陈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无奈,李某某将陈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依李某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陈某某拒不配合执行,最终被法院作为失信人放入失信人名单予以公布。
欠债要还是每个人都明知的事情,但就有很多像陈某某一样的人,知道却做不到,最终因小失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其中部分财产支付费用行为也被限制,今后的各种社会活动都将受到重重困难。
本文来源: 法院
15.08.20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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