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青稞酒不法商人被判刑

05.05.2015  14:05
核心提示:   近日,平安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陈某假冒互助青稞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7200元和4800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平安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陈某假冒互助青稞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7200元和4800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西宁一陌生人手中购得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互助”牌、“天佑德”牌系列青稞酒商标、包装盒、空酒箱等原材料后,将每斤4.5元的散酒灌进塑料桶内,并指使被告人陈某帮助其在互助县某村村民家中及平安某商店内,将低价的散酒灌装在假冒的“互助”牌、“天佑德”牌高档的酒瓶中。被告人王某还将假冒的23件138瓶“互助”牌、“天佑德”牌系列青稞酒以低价出售给平安县某烟酒店的经营者张某。之后,被告人王某又将假冒的部分“互助”牌、“天佑德”牌系列青稞酒以低价出售给平安县另一烟酒店的经营者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