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评查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宁中院及时组成由主管审判监督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主办审理上述案件的庭室领导为副组长、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为成员的评查工作小组,负责此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自查和评查工作,制订了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并通知辖区各区县法院进行自查。为使评查工作有的放矢、有据可依,西宁中院首先组织评查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遵照上述规定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评查方法采取一案一表,逐案评查,集体讨论,反馈意见,汇总统计的方式进行。
2014年西宁中院裁定减刑案件共计4386件,此次按5%抽查219件;对裁定“三类罪犯”减刑案件48件和辖区基层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9件以及西宁中院1件,全部评查。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城东法院4件、城西法院6件、城中法院1件、城北法院3件、大通法院3件、湟中法院2件,各基层法院自查后均提交了自查报告,西宁中院又逐案进行了复查;没有假释案件。
此次评查,得到了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层法院和我院刑一庭、邢二庭、少年庭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要求协助调取了需要评查的全部案卷,在评查过程中对于评查人员提出的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以及实践中的操作规范等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评查结束后,西宁中院刑一庭、邢二庭、少年庭的庭室负责人均参加了评查总结会,在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毫不避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诚布公的与评查人员探讨问题的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措施,对于能够立即改正或补救的缺陷力行立改。评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评查组已向省高级法院上报《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自查报告》,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高级法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