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十三五”环境统计制度与“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相比,对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查指标、调查方式等进行了优化和调整。针对新的报表制度,现将我市做好环境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一) 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执行环境保护部“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2016年1月至12月,报表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等六部分。内容在原有报表基础上有所变化,主要新增了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统计,细化污染治理指标,取消工业锅炉年度调查。农业源简化为大型畜禽养殖场调查(大型畜禽养殖场规模为:生猪≥5000头(出栏)、奶牛≥500头(存栏)、肉牛≥1000头(出栏)、蛋鸡≥15万羽(存栏)、肉鸡≥30万羽(出栏))。生活源废气调查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农村。集中式纳入农村污水处理厂调查。简化环境管理指标,仅统计“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二)报送时限和方式要求。
1.调查单位确定。四区三县环保局, 东川、甘河环保分局, 南川、生物园区环安局,根据环境统计技术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单位筛选,做到重点调查对象尽量全面覆盖,不遗不漏,对事实排污大户及时纳入调查。并于2月22日前将发表调查单位名单(按原有、新增、关闭分类)及联系方式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监测与总量处。大型畜禽养殖场调查单位由市农牧局确定后报送我局,并安排各区县农牧局开展调查工作。
2.报送时限及内容。四区三县环保局、农牧局,甘河、东川环保分局,南川、生物园区环安局,于3月10日前按最新环境统计系统上报年报数据库、企业年报电子表、企业填报说明及支撑材料、盖章的基表和综表。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辖区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重点指标年际变化分析说明;对环境统计软件的修改建议等。其中: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填报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基201表)数据收集、审核、录入工作,并将报表和数据库报送区(县)环保部门,由区、县环保部门连同其他指标年报一并上报市环保局监测与总量控制处。
(三)各填报单位对数据质量负责。一是加强对环境统计数据的现场核查,对新增指标进行重点审核。二是要确保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与宏观经济指标数据的衔接。三是要主动加强部门沟通,确保统计、农牧、建设、水务、城管、经信等部门相关社会经济数据资料的及时获取和技术支持;各职能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提供相应监测数据和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指导企业使用产排污系数;各级环境统计人员要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情况、主要排污状况,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精心组织,督促做好国控源季报直报工作。
季报调查对象为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国家2017年国控源名单未确定前仍沿用原有名单。季报数据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季报规定的工作程序和上报时间报送数据。季报报表的报告期分别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完成上季度季报数据的上报,区县级环保部门做好业务督促指导。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先行开展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定调查对象,填报电子表,收集相关数据指标。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年报电子表等技术文件请从QQ群(群号150717149)西宁环境统计“文件”中下载,也可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网站/首页/在线服务/资料下载中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qhepb.gov.cn。正式环统软件及制度培训待环境保护部下发后另行通知。3月中旬我市将组织集中会审。
(联系人: 郭小蓉 李杰 联系电话:6304581)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