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23.10.2018  00:0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办函字〔2018〕94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人大常办字〔2018〕147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全面清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全面清理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抓紧抓牢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7年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次全面清理工作,仔细筛查,摸清底数,对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对决定拟修改的文件,抓紧做好修改工作,确保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单独填写相关表格。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纸质版(含电子版)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统一汇总。

联系电话:0971-8252075(传真) 

联 系 人:张富财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附件:表1、表2、表3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表1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决定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序号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机关

发文日期

实施日期

备  注

1

2

3

4

5

表2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决定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序号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机关

发文日期

废止、失效日期

备 注

1

2

3

4

5

表3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序号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机关

发文日期

完成修改日期

备 注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