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发生口角 伤害他人领刑
07.01.2015 14:40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而案件的起因仅仅是因私家车辆停放发生口角。
据悉,受害人熊某某及其家属将车辆停放在某施工工地现场,挡住了施工工地的车辆出入,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口角,继而施工工人与受害人熊某某及其家属扭打在一起,导致熊某某面部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
鉴于被告人陈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熊某某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被告人陈某某被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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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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