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停车场 收费没卡码 一违规临时停车点被取缔

18.07.2015  11:11

  青海新闻网讯 几天前,市民祁先生拨打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有人在省城新宁路私设临时停车场,收费无标准且没有发票。

  祁先生讲述,几天前,他去五四西路办事,看见老青海省科技馆大院门口摆放着一块“临时停车”的牌子,便将车开进了院子。一名工作人员向祁先生索要5元停车费,并称“没有发票”。祁先生很气愤,“没有发票就说明这个停车场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就属于违规收费”。

  7月16日,记者来到老青海省科技馆大院。工作人员介绍,院子里正在做拆迁工作,因有闲置空地,今年年初便设立了临时停车点,由于是临时设立,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车辆的看管由拆迁人员负责,缴纳的停车费统一上交该拆迁单位。

  随后,记者前往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王亚能表示,会派人赴老省科技馆院内调查,若确实是违规设立的临时停车点,将立即取缔。

  当日下午,王亚能回复,老省科技馆大院内的停车点的确是违规设立的,并且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工作人员已没收该停车点“临时停车”的牌子,在门口放置了锥形桶,只允许车辆出不允许进。

  在此,本报提醒市民,正规的临时停车点设有停车标志,公示了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车位标线清晰、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袖章和上岗证;收费票据盖有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印章。若违反上述规定,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小区等经营性停车场要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等,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合法收费票据的,停车者有权拒付停车费,并拨打西宁市运管处电话6316110和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电话4280110投诉。查证属实后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