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储存库安全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民爆器材储存库安全升级改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省物产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位于大通县长宁镇上孙家寨村的西南部,距原轻化仓库500m。本项目距东侧宁张公路2.5km,距东北侧物产工业投资公司0.57km,距东侧上孙家寨村0.86km,距南侧中咀村0.83km。中心地理坐标N36°45''56.44";E101°44'' 24.73"。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工程施工期间,白天施工机械超标范围在50米以内,夜间在300米外能达到施工作业噪声限值。本项目附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距本项目最近的距离570米,因此,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基本无影响。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由于本项目施工场地集中,施工量较小,施工区只局限在小范围内,且距离周边敏感目标较远,因此,施工扬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用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510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施工期应设置临时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简单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农肥,其它少量生活污水建议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场地平整和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共产生弃方3.7093万m3,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天30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人.d,则施工人员每天可产生0.009t的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2.7t,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3.8t,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
2.1.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一是施工过程中对农田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将永久改变该地的使用功能。二是该地区植被覆盖率较高,该项目的建设将破坏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植被。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生活区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锅炉房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46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18.7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0.82mg/Nm3,NOx 72.73 mg/Nm3,烟尘0.09 mg/Nm3,排放总量分别为1.5×10-4t/a、0.01t/a、1.68×10-5t/a,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⑵职工食堂油烟
本项目生活区设置职工食堂,可同时容纳10人就餐。
通过污染源分析,食堂油烟产生浓度为0.05mg/m3,产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食堂炉灶不需要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接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来源于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550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食堂餐厅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库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物产公司北川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经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燃气锅炉房、炸药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75-85dB((A)之间。
本项目锅炉房位于生活区东南角,建筑面积30.15㎡,设置1t燃气锅炉1台,总功率为0.77MW。
根据类比监测调查,锅炉房墙壁对噪声的衰减值大约25dB((A),锅炉房产生的噪声昼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炸药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运输沿线产生影响,应采取措施。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库区工作人员、职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职工食堂餐厨废弃物。
建设项目在生活区、库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统一由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2.5生态环境补偿分析
项目占地为上孙家寨村农田耕地,占地约98亩。工程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项目征地减少耕地;施工期地表开挖,土石方堆砌可能会引起水土流失问题,破坏周围现有的植被等。
建设项目规划绿化率为78.6%,绿地面积达51566.4m2,最大程度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满足项目区生态要求。
3环境风险评价
3.1风险评价等级确定
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品主要为硝酸铵类炸药和雷管,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表1中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硝酸铵类炸药库和雷管库均属于重大危险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关于风险评价等级的划分(详见下表)综合考虑拟建项目涉及的物料特性以及库区周围环境敏感度,确定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3.2风险评价范围确定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评价范围为距离源点不低于5km。因此,拟建项目风险评价范围为以炸药及雷管的储存区集合中心为圆心,以5km为半径的区域为评价范围。
3.3风险识别
3.3.1重大危险源识别
(1)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别标准》,在单元内达到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标准临界量时,将作为重大危险源。
(2)辨识结果
起爆器材(雷管)临界量1t,爆炸危险原材料(硝酸铵)250t,本项目库区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分别为600t和2t,因此,炸药库和雷管库均属于重大危险源,确定整个库区属重大危险源。
3.3.2物质危险性识别
拟建项目储存的工业炸药、雷管成分中,硝酸铵为主要成分且为爆炸性物质。其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综合考虑拟建项目各物质的危险性及储量,确定膨化硝铵炸药为拟建项目火灾爆炸类风险因子,风险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及伴生污染事故,硝酸铵理化性质及危险性如下述:
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料为硝酸铵,在高温或受压时会分解出NH3,工业炸药在库区长期储存会散发NH3气体。库区工作人员若对炸药开箱,可能接触到硝酸铵、NH3具有一定的毒性,可能对库区工作人员产生一定危害。
硝酸铵的毒性:刺激皮肤、眼、鼻、咽喉、支气管、肺。过量暴露可引起恶心、呕吐、头痛、虚弱、无力、虚脱,大量接触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口服会引起剧烈腹痛、呕吐、血便、休克、全省抽搐、昏迷。
NH3毒性: NH3为有毒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侵入途径为吸入,低浓度氨对黏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黏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可致眼灼伤。
工业炸药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对火焰、热能、震动、摩擦和冲击波等能量的刺激作用较敏感,遇明火、机械撞击与摩擦作用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岩石型和煤矿型炸药的起爆敏感度高,一发雷管可直接起爆;炸药的主要成分硝酸铵在高温下易分解,分解放出的热量发生聚集时可导致炸药意外爆炸事故的发生。不过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比之粉状的铵梯炸药、铵油炸药和膨化硝铵炸药具有抗水性能好、热敏感度低、机械敏感度低等优点,危险性略低。
工业雷管:工业雷管是管壳内装有起爆药和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管壳有纸壳、铁壳、覆铜壳、铝壳等。工业雷管是输出爆炸冲能的,涌来引爆工业炸药装药的。工业雷管按引爆雷管的初始冲能主要分为火雷管、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等,常用有6号和8号。工业雷管对火焰、热能、静电、震动及摩擦等能量刺激较敏感。
3.3.3储存过程危险识别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规范》(GB50089-2007)的规定,拟建项目所含4座库房危险等级均为1.1级,每个单独库房都具有整体爆炸性危险。拟建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爆破物品库房用电设备运行管理不当,绝缘破损而漏电,线路过载或建筑物遭雷电击中而引起炸药粉尘的燃烧和爆炸,这些事故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引起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从爆炸储存量上筛选,选择200t炸药库为拟建项目主要风险评价单元。过程危险性分析详见下表:
3.3.4储存设施危险识别
3.3.4.1库区选址与布置不当的危险性
库区建在城市、城镇、居民聚居地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会造成重大伤亡;或建在公路、铁路、桥梁、高压输电线附近,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建设在有洪水、滑坡和地下危害的地方,抗自然灾害能力差。
库区内各库房之间及其与辅助设施之间安全距离不足,或库房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设计错误,或电气线路跨越危险等级库房,或库区无密实围墙,或围墙高度过低,或值班室设在库区围墙内,或危险品库房屏障边坡不稳定、高度和顶宽达不到规范要求,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易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库房周围有强力无线电发射装置或在库区设计使用大功率移动通讯设备,可能发生库存的电雷管发生爆炸危险。
3.3.4.2库房建筑结构与违规同库存放危险品的危险性
在建筑结构上,危险等级的库房设计耐火等级达不到二级要求,库房地面未采用不发火地面,库房门、窗设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等,容易诱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规定:危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同库存放包装完好的不同品种的危险品,应符合一表要求,违反该表的规定,一旦发生的火灾得不到及时控制,将会造成恶劣的爆炸事故,并使事帮灾难严重扩大化。
3.3.5运输系统风险识别
拟建项目爆炸性物质的运输工作由民爆物品生产厂家负责,项目爆炸性物质大部分采购自河南各生产厂家,运输路线一般经过洛阳、西安、宝鸡、天水、兰州、西宁。此路线沿途集中居住区环境敏感点的距离约为10~500m,对沿途集中居住点有一定的风险。
3.3.6事故处理过程伴生/次生污染识别
(1)危险爆炸物品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
拟建项目库区储存的爆炸性物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使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过程中将会产生危险废物。拟建项目建有事故消防水池,火灾过程中用水灭火,因此会产生事故废水。
(2)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粉尘、氮氧化物和CO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会伴生大量的粉尘、氮氧化物和CO,将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3.3.7风险类型识别
综上所述,根据对项目的物质危险性、过程危险性、自然灾害因素等危险性因素的分析结果看,本项目的风险类型应包括火灾和爆炸两种类型。
3.4源项分析
3.4.1分析内容
环境风险评价源项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发生概率。
3.4.2 最大可信事故的发生概率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项目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可以确定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爆炸事故
最大可信事故类型:炸药库储存的物料都属于爆炸性物质,误操作或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运输过程主要风险为爆炸性物质运输车由于误操作或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是其主要潜在事故;200吨炸药库由于静电、明火或高热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事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NOx及CO。
最大事故概率:拟建项目事故概率的确定采用类比法,根据国内外炸药库事故概率分析,确定炸药库及储存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概率为1.0×10-5次/(库•年)。
按照最大可信事故预测结果,计算项目风险值为3.0×10-5(人死亡/年)。
3.4.3事故连锁反应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规定,为防止连锁爆炸,炸药库单库炸药量为200吨的有防护屏障的建筑物与临近的最小允许距离为45m。拟建项目库周边均设有2米高的防爆墙,并且各库房之间的间距为56m,均满足规范要求。
3.5风险预测分析与评价
3.5.1爆炸粉尘及废气
爆炸产生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烟尘排放浓度远远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爆炸释放的大气污染物随距离增加而快速减少。在有风条件下随距离增加衰减速度加快。预测爆炸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影响约为3km,主要影响人员为库区管理人员。主要预测爆炸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1h后可完全消失,有风条件下消失所用时间较少。爆炸产生的污染物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爆炸结束将很快结束。
3.5.2爆炸振动
通过类比国内同类型项目,预测200吨炸药爆炸振动计算结果,在距离爆炸中心200m的地方,质点振动速度可高达27.4cm/s,该振动速度已大大超过了使人有明显感觉的限值。拟建项目与周围最近的村民住宅距离570m,爆炸传至该敏感点的振动速度为9.6cm/s,不会对该处住宅产生破坏作用,并且对人属于允许的爆炸振动的限值内。
3.5.3爆炸冲击波
依据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炸药库和雷管库意外爆炸形成爆炸冲击波对人体和建筑物的伤害(破坏)程度,根据经验公式计算可知,当雷管库发生爆炸时,其爆炸后距爆炸中心18.77米范围内会造成人员全部死亡,26.45米范围内大部分人员重伤。对于21.45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破坏。拟建项目值班室与雷管库最近距离为82米,库区值班室人员基本无伤害。项目与周边居民住宅的最近距离为570m,居民不会受到伤害,住宅不会受到破坏。
从预测可知,当3#炸药库发生爆炸时,其爆炸后距爆炸中心166.62米范围内会造成人员全部死亡,234.89米范围内大部分人员重伤。对于306.49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破坏。拟建项目值班室、生活区与3#炸药库最近距离分别为241.1米、251.1米,库区值班室人员和生活区人员会受重伤。项目与周边村民住宅的最近距离为570m,村民不会受到伤害,住宅不会受到破坏。
3.5.4风险计算
环境风险事故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风险事故后果的预测就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风险定义,本项目风险值处于可接收水平。虽然项目风险值小于行业风险值,但管理上不可掉以轻心,仍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力争通过系统地管理、合理采取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使得项目风险水平维持在较低水平。
3.6 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
本项目火灾和爆炸等重大灾难事故的可能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如果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则事故的概率将会降低,但不会为零。一旦发生事故,需要采取工程应急措施,控制和减小事故危害。如果一旦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甚至进入环境,则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实施社会救援,因此需要制定应急预案。
本项目设计、建造和运行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设计防火规范,保证建造质量,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则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扩大;立即报警;采取遏制泄漏物进入环境的紧急措施等。
3.6.1风险防范措施
3.6.1.1总图布置及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中的相关要求如下:
1、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2、当防护屏障内为单层建筑物时,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小于屋檐高度;防护土堤贩顶宽不应小于1m:防护屏障的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3、库区内道路设计应避免危险品交叉运输,主干道距库房不宜小于20米,道路坡度不宜大于6%,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
4、库区内未经铺砌的场地均宜进行绿化,危险性建筑物周围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树木;危险性建筑物周围8米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
5、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6、库房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不应设置门槛,设双层门、内层门为通风用门,外层门为防火门,两门均向外开启。
7、拟建的炸药库面积大于220平方米,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库房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因此,拟建项目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可以确保拟建项目安全运行。
3.6.1.2爆破器材的贮存及库房管理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6.1.3爆破器材的运输
拟建项目危险品均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运输工作由供货厂家实施。
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路线运输;同时办理危险物许可证及危险物转移六连单。
爆破器材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功能。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在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3.6.1.4事故状态下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和去向
(1)事故性排放污水的来源
拟建项目设有消防水池及灭火栓等消防设施,一旦拟建项目贮存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将会产生消防废水。
(2)消防用水设置
拟建项目的消防水池容量为300m3,位于库区东侧50米左右(具体位置见平面布置图),供水量完全可满足项目的消防需求。
(3)消防废水的计算
拟建项目最大单个炸药库有效容积为400m3。目前拟建项目厂区内没有设置消防废水储水池。建设单位应在厂区东南侧20m处设立1座300m3的消防废水事故储水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经排水沟送入该储池中暂时储存统一处理。
3.6.2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地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工程安全有序地进行,建设单位应制定《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3.9.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现场指挥者: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企业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技部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等工作。
保卫部门: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道路管制。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毒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等。
污染源处理小组:执行污染源紧急停车作业,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抢救小组:协助紧急停车作业及抢救受伤人员:支持抢修工具,备品,器材;支持救灾的紧急电源照明;抢救重要的设备、财物。
消防小组:使用适当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扑灭火灾;冷却火场周围设备、物品,以遮断隔绝火势漫延;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抢修小组:异常设备抢修。
3.6.2.3事故救援预案
接到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的报告后,按照事故等级,相关公安机关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应服从最高行政领导的指挥。在人身和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人为本,先救人为原则,及时协调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组织维护现场救援秩序。根据现场及救援需要,对事故地点采取临时性的交通管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各级公安机关应视事故性质对现场实施必要警戒;需要进行排爆处理或重特大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技术分析的,应妥善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民爆专家组和其他有关人员作相应处理和分析。
3.7项目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3.7.1结论:
(1)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物质,运输储存环节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
(2)本项目的主要潜在风险事故为火灾爆炸,但其最大风险值属于可接受水平。
(3)经预测,项目发生爆炸事故时,对外环境有很大的影响,造成5km2的范围超标,环境空气质量变差;破坏半径达数百米,会对周围建筑、人群带来破坏。
(4)经本次风险分析,拟建项目存在一定潜在风险,但只要将本评价中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及防治措施落实后,可将该项目风险值降到最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7.2建议:
(1)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虽然其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但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应从运输、储存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企业必须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防止潜在风险事故地发生
(2)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落实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建议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好项目安全评价,并落实其安全防范措施和消防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备案批准(青经行((2012)第77号),属允许类。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是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将逐步增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储备青海省物产专卖有限公司民爆器材储存库安全升级改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大政(2012)96号),批准“民爆器材储存库安全升级改建项目”的建设。
建设用地从地理位置条件及安全防护距离均符合《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2009要求,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护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 9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8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马玉红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