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 儿子不养古稀老母 法理并用重续亲情

25.03.2016  11:32

        儿子不养古稀老母    法理并用重续亲情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

        纳老太今年71岁,一直随小儿子生活,因纳老太年事已高,没有了劳动能力,也没有了经济来源,儿子不仅不履行对她的赡养义务,还霸占了属于她的牛羊,纳老太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门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了解到此事以后,多次对其儿子进行说服教育,从伦理道德上开导他,以法律法规教育他。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当即答应每月支付母亲300元的生活费,并同意给付母亲牛6头、羊60只,羊棚3间。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语有云:“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老有所养是每一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因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每个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也是社会赋予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一味的推卸责任不履行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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