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优化66、166元出访数据漫游套餐补充备案的通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关于优化66、166元出访数据漫游套餐的补充报告》(青海联通〔2015〕227号)收悉, 你公司优化66、166元出访数据漫游套餐的补充方案已在我局备案,根据电信资费备案程序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从备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6日。
二、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要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类型、收费标准开展业务,并向用户明示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
(二)在业务宣传时应全面、准确,不得做虚假宣传或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三)严格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通信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优化66、166元出访数据漫游套餐的补充资费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优化66、166元出访数据漫游套餐
的补充资费
一、66元出访数据漫游日套餐
(一)具体资费
国家 或地区 | 每个国家或地区日套餐费用 | 包含当地数据流量(MB) | 超出后 |
香港、台湾、澳门、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 | 66元/天 | 80 | 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8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天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8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8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
加拿大、墨西哥、新西兰 、哈萨克斯坦、以色列、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葡萄牙、比利时、捷克、希腊、立陶宛、奥地利、瑞典、挪威、丹麦、芬兰、波兰 、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梵蒂冈、卢森堡、爱尔兰、马耳他、巴西 | 66元/天 | 40 | 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4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天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4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4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
(二)相关业务规则
1.用户可通过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网上营业厅、10010客服热线和短信方式申请开通,短信开通时发送“KTGJMY11”至10010。取消时发送“QXGJMY11”至10010。出访漫游后,可免费拨打中国大陆号码18618610010申请开通。发送“CXGJMY” 至10010可查询套餐订制状态。
套餐申请为即时生效,取消为次日零时起生效,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2.用户漫游至套餐包含的国家和地区任意运营商时,当日不产生流量不收取套餐费用,产生数据流量即扣除套餐费用。用户当日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漫游使用数据业务,每个国家或地区均收取日套餐费用。
3.套餐按天计费。自套餐生效之日起,用户漫游至套餐包含80MB流量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任意运营商时,当天内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总流量(不区分运营商)在80MB(含)以内,产生流量即收费66元,超出套内流量后,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8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天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8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8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用户漫游至套餐包含40MB流量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任意运营商时,当天内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总流量(不区分运营商)在40MB(含)以内,产生流量即收费66元,超出套内流量后,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4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天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4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4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4.用户申请开通套餐成功后,套餐有效期内可一直使用。当日套餐到期后,未使用完的流量不结转至次日。
5.其他计费原则和其他业务资费按公司前期已备案、审批、公示的资费执行。
6. 公平使用原则:按照用户所选套餐相应的公平使用原则,当月数据流量超过约定总数据流量,即3G用户手机上网当月数据流量达到6GB,4G套餐用户手机上网当月套外数据流量达到15GB,自动关闭数据功能,下月自动开通。用户使用的套餐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月数据流量指用户在当月累计产生的全部数据流量,包括在国内、台港澳及国际漫游时产生的计费和免费数据流量。
7.本套餐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1日24时自动取消。
2015年4月30日24时之前已成功订购66元出访数据漫游日套餐的用户,自2015年5月1日零时起,按本次优化后的套餐执行。
二、166元出访数据漫游月套餐
(一)具体资费:
国家或地区 | 每个国家或地区套餐月费 | 包含当地数据流量(MB) | 超出后 |
香港、台湾、澳门、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 | 166元/月 | 180 | 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18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1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月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18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18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
加拿大、墨西哥、新西兰 、哈萨克斯坦、以色列、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葡萄牙、比利时、捷克、希腊、立陶宛、奥地利、瑞典、挪威、丹麦、芬兰、波兰 、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梵蒂冈、卢森堡、爱尔兰、马耳他、巴西 | 166元/月 | 100 | 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10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1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月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10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10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
(二)相关业务规则
1.用户可通过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网上营业厅、10010客服热线和短信方式申请开通。短信开通时发送“KTGJMY13”至10010。取消时发送“QXGJMY13”至10010。出访漫游后,可免费拨打中国大陆号码18618610010申请开通。发送“CXGJMY” 至10010可查询套餐订制状态。
申请套餐为可选即时生效或次月1日零时起生效;取消套餐为次日零时起生效,套餐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2.用户漫游至套餐包含的国家和地区任意运营商时,当月不产生流量不收取套餐费用,产生数据流量即扣除套餐费用。用户当月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漫游使用数据业务,每个国家或地区均收取月套餐费用。
3.套餐按月计费。自套餐生效之日起当前自然月内,用户漫游至套餐包含180MB流量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任意运营商时,当月内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总流量(不区分运营商)在180MB(含)以内,产生流量即收费166元,超出套内流量后,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18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1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月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18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18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用户漫游至套餐包含100MB流量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任意运营商时,当月内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总流量(不区分运营商)在100MB(含)以内,产生流量即收费166元,超出套内流量后,用户套餐外流量不足100MB时,按照0.002元/KB的资费收取,达到166元时,为用户自动叠加流量包,当月套外流量可继续使用至100MB,当用户套餐外流量超过100MB时,仍按照上述原则收费,以此类推。
4.套餐不自动延续,用户申请开通成功后,将于次月1日零时起自动失效。套餐到期后,未使用完的流量不结转,之后需用户重新申请开通。
5.其他计费原则和其他业务资费按公司前期已备案、审批、公示的资费执行。
6.公平使用原则:按照用户所选套餐相应的公平使用原则,当月数据流量超过约定总数据流量,即3G用户手机上网当月数据流量达到6GB,4G套餐用户手机上网当月套外数据流量达到15GB,自动关闭数据功能,下月自动开通。用户使用的套餐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月数据流量指用户在当月累计产生的全部数据流量,包括在国内、台港澳及国际漫游时产生的计费和免费数据流量。
7.本套餐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1日24时自动取消。
2015年4月30日24时之前已成功订购66元出访数据漫游日套餐的用户,自2015年5月1日零时起,按本次优化后的套餐执行。
三、资费标准执行时间
资费销售有效时限: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资费使用有效时限: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