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作用

19.08.2016  14:36

        2016年8月12日,海北中院刑事审判庭针对苏某故意伤害一案召集检察员、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在会议中,主要针对本案的一审证据、二审新证据和鉴定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进行了意见交换。

        庭前会议是指对于某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准备程序。由于庭前会议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因此可操作性不强,加之我院由于案多人少的现状,使得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截止目前,海北中院刑事审判庭只针对疑难、复杂的4起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并重。但是,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不具体,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海北中院将逐步推进庭前会议制度的适用,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作用和效果,争取做到最大限度的保证和维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使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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