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先行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全省试点即将铺开
从2014年11月至今,我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有序推进12家单位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努力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发出青海“好声音”、创造青海“好经验”,当好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遣队、探路者。
5月25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的裴淑文以司改试点启动后首批进入员额制法官的身份,开始了新的一天的工作。办公室还是昨日的办公室,案子也还是原来的案子,但裴淑文的心情却变成了全新的模样:司法责任终身制的沉甸甸和改革试点先行者的美滋滋两种感受交织在一起,让她备感压力而又对未来充满无限憧憬。就在同一时间,跟裴淑文有相同经历的,还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县区级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的215名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这些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正式上岗和开展工作,意味着为期半年的我省司改先行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
去年3月,中央确定青海省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后,我省紧紧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任务,提出了具有制度性创新的改革意见,形成了体现青海特色的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去年11月,我省先行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格尔木市、西宁市城西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玛沁县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启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工作。
试点中,我省既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又坚持从地区发展不平衡、差异性较大等省情出发,努力探索青海特色的改革之路。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对一些牧区偏远地区编制少的法院检察院按照因素法,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方法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首批119名入员额法官、96名入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首批59名法官助理、56名检察官助理的择优选任工作全部结束并到岗。建立了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制度,首批公开招录的193名司法辅助人员已全部分配到岗。培训工作有序推进,首批入员额法官检察官任前培训已结束;未入额人员培训提升计划已制定,培训院校已落实;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对口支援省份法官检察官来青援助工作也在协调推进中。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先行试点单位制定了一批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制度措施,整合、完善办案组织。法院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检察院通过实行“大部制”,对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实行扁平化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各负其责,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追究。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截至目前,试点单位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效果开始显现,试点单位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明显增强,办案时间缩短,办案质量有所提高。
此外,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工作和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工作也同步推进。(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