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禁毒支队丢500克毒品原队长向公安部举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赵力)包庇毒贩、帮毒贩逃避处罚,2014年5月,湖南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侦查员王斌、余菁因徇私枉法罪分别获刑。该案历经两审,判决书对王斌、余菁办案时的包庇等行为予以认定;对办案期间500克疑似毒品被盗一事,没有明确结论。
10月31日,原贩毒案主办侦查员,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黄百炼,将毒品在警局内被盗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公安部刑侦局。“我要向公安部报案。”他说。涉毒数量是涉毒犯罪的主要量刑根据,他怀疑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偷走500克疑似毒品,以减轻罪责。
回顾
两缉毒警徇私枉法被判刑
媒体此前的报道和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判决书显示,2009年7月18日晚,时任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抓获贩毒嫌疑人曹智磊及邓波,从其身上及住处搜出大量麻古、冰毒等毒品。2009年7月19日,王斌与余菁,据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电话安排,协助黄百炼办理此案。黄百炼发现,在案件尚未移交检方期间,约500克麻古及少量大麻,在三大队办公室的柜子里丢失。
此后,黄百炼多次向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反映该情况,并向郴州市检察院举报。当时该案历经郴州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郴州市检察院等部门调查。其中,检方认为黄中祥及王斌有涉嫌徇私枉法、包庇行为;两包毒品不翼而飞,王斌有重大嫌疑。但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和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则认为黄中祥、王斌等不构成犯罪。
后经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等多家媒体披露,郴州市检察院将王斌、余菁送上了法庭。
2014年5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王斌、余菁10年、6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提到,王斌与余菁办案期间,为了减轻疑犯罪责,有包庇毒贩等行为,但对在禁毒支队办公室内被盗的500克疑似毒品一事,判决书里没有明确说法。
发展
500克疑似毒品被盗事件尚无下文
王斌、余菁被判决后,黄百炼继续向各级部门反映500克麻古及少量大麻丢失之事。对于为何要坚持举报,黄说,我是原案件的主办侦查员,如果毒品被盗的事情无人追究,那就是我的失职。
据了解,2012年3月,黄百炼被郴州市公安局以所在大队考核不达标为由免去大队长职务,目前在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做普通民警。
今年8月26日,黄百炼向湖南省检察院举报,提出依法对500克毒品在禁毒支队办公室内被盗一事立案查处的要求,同时要求查处涉嫌包庇毒贩的其他人员。该院举报中心一名科长在电话中告诉他,“领导已经批了,举报材料已经转给了侦查部门。”对是否正式立案没有明确答复。
9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接受新华社采访,针对黄百炼所称“500克毒品”丢失公安没有立案的问题作出回应:一是不能证明“500克疑似毒品”来源;二是不能具体查明500克疑似毒品丢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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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将材料寄往公安部
除了“疑似毒品丢失不立案”问题,黄百炼的举报还指向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认为王斌、余菁是受其“指使”才对毒贩重做笔录,将“贩毒案”往“非法持有毒品案”方向办理。对此,协办原贩毒案的侦查员邓志成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黄百炼的讯问笔录很清楚,一看就可以确定这是一起贩毒案件,支队分管副支队长黄中祥的问题不能不追究”。
黄中祥则回应,黄百炼的第一次讯问记录对毒品来源、上下家都没有问清楚,所以才增加别的经验更丰富的警察去办理。
“疑似毒品丢失事件”最新进展如何? 11月4日,原来负责侦办此事的郴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一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无法就相关问题提供信息。
10月31日,在向湖南省检察院举报两个多月后,黄百炼将500克毒品警局内被盗事件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寄送给了公安部刑侦局某负责人和最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