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15年免费教育惠及86.1万学生

24.08.2016  20:08

  9月开学季临近,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没有了学杂费、课本费、生活费等费用的压力。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省财政已下达15年免费教育专项资金17.9亿元,比2015年增长14.9%,惠及学生86.1万名。

  家住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黑马河乡加隆村的桑杰卓玛是青海湖民族寄宿制学校初中一年级的一名学生,也是15年免费教育的受益者之一。假期还没结束,她已经盼着开学了。她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爸爸妈妈每每都会为家里的花销发愁,以前我还担心因为缺钱而上不了高中和大学,现在好了,县里高中的学费要全免了,只要好好学习,一定能考上大学。”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2016年将15年免费教育列入民生十件实事目标任务,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

  在全省实施15年免费教育,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彰显了我省育人至上的教育理念和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决心和信心。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迈上新台阶,跻身全国免费教育的“排头兵”。

  在学前教育阶段,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市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在此基础上,再次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100元,同时对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年生均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

  在高中教育阶段,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补助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4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年生均补助400元。给予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2000元。

  在职业教育阶段。继续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按生均32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国家规定的教材,按年生均400元给予补助;给予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年级、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2000元。(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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