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推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工作纪实评价制度

05.10.2016  11:11

  今年以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全面推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工作纪实评价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服务群众责任落实,使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工作纪实评价主体覆盖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以及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服务对象注重农村和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工作服务对象。

  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坚持常态服务和扶弱帮困“双推进”。常态服务主要是结合岗位职责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结合个人特长、能力主动开展志愿服务;扶弱帮困主要是与农村(社区)和其他服务对象中的弱势群体“结对认亲”,聚焦基层需求办实事。要求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12次,“结对认亲”走访慰问每年不少于4次。

  同时,要求每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填写服务群众《纪实簿》,通过组织部门对《纪实簿》的抽检、实地访查等方式,确保制度落实。对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工作评价采取“服务对象+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的“双评价”形式,进行月查、季评、年考,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工作纪实评价年度“优秀”等次作为党员干部评优晋升的“入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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