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党委推行“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十必须”制度
为深入贯彻省委发挥“一把手”作用履行好“两个责任”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把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厅党委研究制定“一把手”(指“设有党委的单位为党委书记,不设党委的单位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十必须”制度。
一、“一把手”必须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敢于担责、勇于碰硬,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干部队伍慵懒散的,必须予以免职或降职交流。
二、“一把手”必须统筹“两个责任”。党委“一把手”要支持纪委工作,及时研究案件查办工作。亲自过问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委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重视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关心纪检干部的成长,配齐相关办案设备,落实办案经费和办案津贴。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主责,一般不再担任业务部门职务或从事业务工作,保障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党委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纪委案件线索的梳理核实情况,支持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三、“一把手”每年必须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厅党委主要领导于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发挥“一把手”作用,履行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主动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厅属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逐级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厅纪委(监察处)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对报告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一把手”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四、“一把手”每年必须在同级党风廉政建设会上作述责述纪述廉报告。厅党委每年年初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主要领导代表厅党委向会议作述责述纪述廉报告。各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召开业务工作部署会议时一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由主要领导代表班子作述责述纪述廉报告。厅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联系分工列席分管单位党风廉政会议,并听取述责述廉报告。
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各级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养成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及时向纪委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切实疏通纪委参与监督的渠道,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分管部门单位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克服监督同级的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对党委议事决策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要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班子成员要经常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向下属单位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格局。
六、“一把手”每半年必须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党委“一把手”每半年必须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汇报内容主要为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大额资金、重要项目、重要决策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七、“一把手”每年必须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各单位“一把手”每年必须在本系统、本单位干部大会上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廉政党课要紧跟形势、贴近实际、以案讲廉,坚持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增强说服力、震慑力。“一把手”要安排开展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做到与班子成员亲自谈、与重要岗位干部亲自谈,谈话要聚焦“四风”和廉政问题,做到警示警醒。谈话活动开展情况由厅纪委(监察处)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图形式、走过场,被动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一把手” 必须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上级党委要安排审计部门定期对下属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原则上每两年对厅系统所有单位审计一遍,审计报告要抄报同级纪委。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党委“一把手”要向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反馈,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决不能纵容、包庇或护短。
九、“一把手”必须落实“三个不直接管”。单位“一把手”着力在谋全盘、抓落实、强监管上体现责任,不能直接管重大项目招投标、直接管财务、直接管工程项目建设,不能以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插手下属单位人事安排、财务管理、项目建设以及招投标,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必须予以免职或降职交流。
十、“一把手”必须作模范表率。“一把手”必须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作模范履职尽责的表率、模范执行法规的表率、模范执行上级党委决策的表率。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对履职尽责不力、顶风违纪,对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