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2018年年中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16.10.2018  01: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促进我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意识形态、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七五”普法、综治和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更好开展,为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青海省红十字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促进我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意识形态、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七五”普法、综治和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更好开展,为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青海省红十字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从2018年6月1日开始,2018年6月15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
  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及全体党员,涉及到业务工作、意识形态、机关效能、精神文明建设、“七五”普法、综治和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内容的扩展到支部非党员。
   三、成立考核小组
  成立由党组成员、副会长才让卓玛为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相关同志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检查业务工作推进情况,机关党委负责其他工作考核。
   四、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第一步:支部自查。 由各党支部按照考核内容及2018年所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文件,逐项逐条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准备相关资料。在6月5日前完成。
   第二步:领导小组检查。 采取座谈了解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对会机关四个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6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步:研究并下发通报。 评定结果上报党组会研究后予以通报。
   六、考核等次评定
  检查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70-79分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七一”表彰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等次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将通报批评,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附件: 青海省红十字会2018年年中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分表
关于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
  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青海省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