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准则》和《条例》

17.11.2015  12:50

11月5日,省民宗委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骆惠宁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党组书记、主任开哇主持会议,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开哇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的《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哇同志就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 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迅速学习传达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五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动力和实绩。 二是 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干部深学、细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体现在工作上,落实到行动上,列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生活、干部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内容。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认真对照检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 三是 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各支部书记要细致分析、深刻领会,以案件为镜鉴,以教训为戒惧,以警示为方向,进一步拧紧“总开关”,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让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