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
5月14日,省高级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并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进行了交流研讨。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党组成员参加,各院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共30余人列席学习会。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满志方领学了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毕正华领学了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光领学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在研讨交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旦卓玛,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院党组成员张正,刑一庭和民一庭负责人围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作了学习交流。
陈明国指出,“三个规定”对于法院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是严格执行法院内部过问案件的规定,同时要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规定,划清依法监督管理与非法干预的界限,支持院庭长正当履职,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切实提升审判质量。二是正确认识案件办理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按规定进行接待交流案情,明确禁止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发生不正常接触、不正当交往。三是高度关注法院内部人员亲属子女等在背后干预操纵、隐名代理案件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案件审判中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要坚持把执行“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和系统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陈明国强调,以张坚案为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要让每一个人都从中得到教训,受到启发,同时结合身边的反面典型,进行反思、警醒。一要思想自觉。思想基础是关键,时刻树牢思想防线,正视自己的社会地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要严格自律。事无巨细,要从一言一行自我要求,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慎独慎微,从小事守住自己底线,为群众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三要管好亲朋。管好管住亲属子女,营造良好家风,正当交往朋友,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维护好自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