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8.07.2016  04:06

  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组书记穆东升主持并讲话,党组副书记邓本太、苏宁,党组成员曹文虎、马伟、曹宏、贾应忠出席,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和机关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通过认真学习,大家一致认为,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和坚强意志。常委会党组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好问责条例,层层传导压力,维护党纪党规严肃性,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穆东升指出,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省人大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认真贯彻王国生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要求,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一要学习宣传好问责条例。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核心要义,牢记条例划出的底线,并以此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与推进“三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二要贯彻实施好问责条例。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强化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确保我省“十三五”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确保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三要严格落实好问责条例。要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执行党的“六大纪律”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党员干部出现问题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不力,明知故犯的;在人大工作履职中,不认真、不负责、出现严重失误的;严重违反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出现问题的等情形必须问责,既要处理出现问题的个人,还要问责出现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要把关心爱护干部和严格要求干部结合起来,使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良好的政治生态中,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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