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召开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会
骆惠宁在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会上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精神
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9月24日上午,省委召开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为指引,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精神,一级一级传导压力,全力推动《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贯彻。
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王建军,省委常委骆玉林、吉狄马加、多杰热旦、王小青、张光荣、马顺清、王晓、苏宁、旦科出席会议。
骆惠宁指出,我们党自成立之始就旗帜鲜明地同腐败现象划清界限。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示范,以雷霆之势掀起反腐风暴,有力净化了党内和社会风气,更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骆惠宁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出台关于“两个责任”的意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配套文件,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支持纪委实行“三转”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
骆惠宁指出,虽然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上做了不少工作,但从全省来看,也还有一些差距。各级党委(党组)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工作的要求上来,增强战略定力,坚定地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骆惠宁指出,《实施意见》是对6月份出台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细化、实化、具体化。从总体要求、基本职责、主要任务、解决问题、纪检监督、强化措施等方面对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注重源头治理,从制度层面发力,全面明确了职责、分工、纪律等方面的要求。注重问题导向,围绕进一步解决反腐败斗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制度规定和工作措施。注重责任追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分类处理标准。《实施意见》体现了改革创新和从严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一次集成,也是量化考核我省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尺子”。
骆惠宁强调,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政治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把主体责任抓好了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要把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领导、支持和监督力度,以实际行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上,与会同志首先分组学习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省政府党员副省长、省政协党员副主席,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出席会议。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省属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省纪委常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委各巡视组组长参加会议。(薛军 李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