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新变化

13.08.2015  13:56
  8月12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将针对地区、部门、单位工作性质,突出共性与个性,分类设置考核目标,改变过去检查考核时间紧、方法单一、上下一般粗且“一考定全年”,评价不够全面、客观、准确等问题。
  据悉,今年我市聚焦“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创新考核方式,对市属73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列了工作目标,分别进行量化考核。在责任目标设置上,为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分列了共性工作目标和个性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共20项,包括党委(党组)12项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8项监督责任。在个性目标设置上,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个性工作目标,以个性目标责任落实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在监督责任设置上,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不设纪检机构的市直机关单位分别列出了监督责任目标。在目标考核分值设置上,将共性目标考核分值设定为55分,其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31分、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24分,不设纪检机构的党组主体责任44分、监督责任11分;个性目标考核分值设定为5分;民主测评分值设定为10分;日常检查考核分值设定为17分;社会评价分值设定为10分;加权分设定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