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上半年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展开

29.07.2014  10:44

  近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7月下旬开始,对全省市州及省直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通知》强调,这次检查考核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等文件精神,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为主,检查考核6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领导支持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情况;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及监督落实的情况(市州);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监督落实的情况(省直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监督落实的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问题整改情况。

  《通知》明确,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市州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省委各部委,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检查考核工作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共组成3个检查考核组,成员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考核采取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核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原始资料,以及对部分县(市、区)、省直单位相关处室或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对落实“两个责任”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现场打分,填写《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登记表》,并反馈意见,由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总分。(青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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