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入列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12.11.2014  12:04

      在相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我省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于10月29日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正式批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保护好“中华水塔”,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厅局,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争取工作。其间,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汇报,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方案》以“五着力”“两促进”为指导思想,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区三大战略定位,提出主体功能布局基本形成,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出率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先行先试取得重大成果等目标。通过实施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力度等八大任务,在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六个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生态脆弱、经济欠发达、民族共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生态资源是青海最根本、最长远的优势。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经过不懈努力,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黄河源头玛多县重现千湖美景,三江对下游供水能力明显增强。

 

  选自  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