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重大措施三个层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立足青海实际,对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新要求,科学制定新目标,深入分析新形势,扎实推进新举措,努力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准确把握新要求
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指出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需要从三个层面来把握。
一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五中全会指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是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且重大安全事故转化为社会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加大。结合我省区域面积大、维稳任务重的特殊省情,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消除安全生产事故转化为政治风险的可能性。
二从尊重生命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实在和最基本的利益。我们必须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关爱生命的情感观、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维护好、保护好。
三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一三一”总体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铸就青海精神高地。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深刻认识、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在实现我省“一三一”战略目标的基础保障作用,努力在我省“十三五”改革攻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做到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分析新形势
“十二五”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是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46.78%和63.43%。二是四项相对指标大幅下降,亿元GDP死亡率下降47%,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9.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2.8%。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安全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的发展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期、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期、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关键期。
一方面,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加速经济发展方式向质量效益集约型转变;全面改革的持续深化,将进一步捋顺发展的体制机制,破除发展的体制壁垒;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将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后发的欠发达地区,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和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
一是当前全省安全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全省上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较大的提升,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仍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基层衰减的问题依然突出,依法行政的能力仍然不足,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加强。
二是“十三五”期间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大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增加。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减滞,潜在的安全风险逐渐增多,“潜伏”的安全隐患爆发几率增加,且新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凸显,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三是我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还将持续,监管力量越到基层越弱的倒三角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执法力量不强、经费保障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装备落后的现实还将存在,加之企业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监管半径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四是“十二五”期间,我省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事故占比依然较大,占各类事故起数总量的85%;西宁、海西、海东等重点地区事故占比依然较大,共占全省事故总量的80%以上。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较大事故仍然频发,群众的安全感仍然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
为此,我们必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从零抓起,向零奋进。
科学制定新目标
一是坚持目标制定与遵循安全生产发展规律相符合。认清安全生产发展规律,从国情、省情出发,立足“十二五”的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影响安全生产指标的各项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安全生产发展目标。既注重目标的拉动作用,又要注重客观务实;既要体现积极进取,又要避免脱离实际;既要有前瞻性、引领性、导向性,又要使目标有客观基础的支撑。
二是坚持目标制定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立足我省的发展实际和特殊省情,做到目标制定与省委、省政府实现“一三一”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相适应,与我省“十三五”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适应,与全省GDP预期增长情况相适应,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安全发展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三是坚持目标的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既要谋划好“十三五”总体战略目标,也要区分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制定阶段性具体量化目标,努力做到目标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五年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本质目标和量化目标相结合。
力争到2020年,有效预防一般事故、着力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使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实现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9,下降35%;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64,下降2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扎实推进新举措
(一)健全“四个体系”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覆盖面和严密性,着力提升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强化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严格目标考核和失职追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杜绝责任“空挡”和监管“盲区”。
二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在全省重点地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全覆盖,将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强化考核,形成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的隐患管理模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风险控制,建立完善预警预报机制。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构建全社会安全预防网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预防。
四是健全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健全完善并利用好网站、内部刊物、QQ群、短信、微博、微信“六位一体”的宣传体系,建立安全宣传联络机制,强化新媒体阵地宣传作用。加大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安全素质。
(二)提高“五种能力”
一是提升坚守红线的能力。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示范工程、理论创新工程、《安全生产法》“七进”工程,全面提升民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按照“五个全覆盖”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监管人员持证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把安全防范工作做细做实,实现防于未然、止于未萌。
二是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监管,严格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快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来提升执法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修订完善《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0号),推动《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和实施。
三是提升改革创新的能力。从强化执法入手,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从制度规范入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执法程序;从强化执法入手,积极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助力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专家查隐患”的力度;从技术支撑入手,加强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的推广,逐步建立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
四是提升综合治理的能力。研究深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政府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措施。研究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努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制度,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和事故查处。
五是提升应急保障的能力。强化重大危险源集中地区设立专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加强地区和行业企业内部专业应急队伍,力争到2020年在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再组建30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事故数据库、预案库、专家库,健全重点行业和各地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力做好青藏高原(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作者为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