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准确把握新要求
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指出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需要从三个层面来把握。
一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五中全会指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是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且重大安全事故转化为社会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加大。结合我省区域面积大、维稳任务重的特殊省情,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消除安全生产事故转化为政治风险的可能性。
二从尊重生命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实在和最基本的利益。我们必须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关爱生命的情感观、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维护好、保护好。
三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一三一”总体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铸就青海精神高地。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深刻认识、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在实现我省“一三一”战略目标的基础保障作用,努力在我省“十三五”改革攻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做到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分析新形势
“十二五”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是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46.78%和63.43%。二是四项相对指标大幅下降,亿元GDP死亡率下降47%,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9.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2.8%。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安全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的发展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期、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期、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关键期。
一方面,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加速经济发展方式向质量效益集约型转变;全面改革的持续深化,将进一步捋顺发展的体制机制,破除发展的体制壁垒;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将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后发的欠发达地区,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和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
一是当前全省安全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全省上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较大的提升,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仍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基层衰减的问题依然突出,依法行政的能力仍然不足,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加强。
二是“十三五”期间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大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增加。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减滞,潜在的安全风险逐渐增多,“潜伏”的安全隐患爆发几率增加,且新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凸显,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三是我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还将持续,监管力量越到基层越弱的倒三角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执法力量不强、经费保障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装备落后的现实还将存在,加之企业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监管半径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四是“十二五”期间,我省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事故占比依然较大,占各类事故起数总量的85%;西宁、海西、海东等重点地区事故占比依然较大,共占全省事故总量的80%以上。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较大事故仍然频发,群众的安全感仍然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
为此,我们必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从零抓起,向零奋进。
科学制定新目标
一是坚持目标制定与遵循安全生产发展规律相符合。认清安全生产发展规律,从国情、省情出发,立足“十二五”的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影响安全生产指标的各项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安全生产发展目标。既注重目标的拉动作用,又要注重客观务实;既要体现积极进取,又要避免脱离实际;既要有前瞻性、引领性、导向性,又要使目标有客观基础的支撑。
二是坚持目标制定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立足我省的发展实际和特殊省情,做到目标制定与省委、省政府实现“一三一”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相适应,与我省“十三五”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适应,与全省GDP预期增长情况相适应,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安全发展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三是坚持目标的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既要谋划好“十三五”总体战略目标,也要区分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制定阶段性具体量化目标,努力做到目标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五年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本质目标和量化目标相结合。
力争到2020年,有效预防一般事故、着力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使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实现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9,下降35%;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64,下降2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扎实推进新举措
(一)健全“四个体系”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覆盖面和严密性,着力提升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强化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严格目标考核和失职追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杜绝责任“空挡”和监管“盲区”。
二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在全省重点地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全覆盖,将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强化考核,形成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的隐患管理模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风险控制,建立完善预警预报机制。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构建全社会安全预防网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预防。
四是健全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健全完善并利用好网站、内部刊物、QQ群、短信、微博、微信“六位一体”的宣传体系,建立安全宣传联络机制,强化新媒体阵地宣传作用。加大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安全素质。
(二)提高“五种能力”
一是提升坚守红线的能力。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示范工程、理论创新工程、《安全生产法》“七进”工程,全面提升民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按照“五个全覆盖”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监管人员持证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把安全防范工作做细做实,实现防于未然、止于未萌。
二是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监管,严格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快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来提升执法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修订完善《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0号),推动《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和实施。
三是提升改革创新的能力。从强化执法入手,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从制度规范入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执法程序;从强化执法入手,积极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助力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专家查隐患”的力度;从技术支撑入手,加强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的推广,逐步建立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
四是提升综合治理的能力。研究深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政府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措施。研究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努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制度,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和事故查处。
五是提升应急保障的能力。强化重大危险源集中地区设立专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加强地区和行业企业内部专业应急队伍,力争到2020年在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再组建30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事故数据库、预案库、专家库,健全重点行业和各地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力做好青藏高原(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