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获“全县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示范点”称号
2012年,大通县人民法院按照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的通知》的要求,在立案庭的基础上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对内、对外开展立案接待、立案审查、立案调解、信访接待、司法技术管理、诉讼费收退、司法救助和维权绿色通道及速裁、集中送达十项服务内容。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以来,院党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配强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完善软硬件设施,给予中心极大的支持。中心以提供及时、方便、快捷服务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扩展服务项目,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服务流程,实现与当事人、各业务庭工作的无缝衔接。窗口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始终笑脸相迎,热情服务,耐心解释,答疑解难,确保一次性解决问题;送达组认真完成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诉前送达工作,替审判员完成诉讼中的事务性工作,使审判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实现精细化办案;速裁组采用立案处理、巡回上门处理、假日处理等方法,着力化解各种民事纠纷,切实将便民服务、调处服务、随案执行服务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该中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树立了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有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今年全县开展的“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中,该中心荣获殊荣。
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同志纷纷表示,将以荣获“全县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示范点”为新起点,锐意进取,再接再厉,为民务实,扎实工作,继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和谐优质的服务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县、保证司法公正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