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自信 勇于开拓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工作回眸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题:坚持制度自信 勇于开拓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工作回眸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崔清新、罗宇凡
再过5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取得了一些新成绩,开展了许多新探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时,这样评价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
坚持制度自信,不断开拓创新。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法、监督、代表、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顺利完成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尊崇宪法 推动改革——立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国徽高悬,国歌嘹亮。2016年2月26日下午5时许,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气氛庄严肃穆,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这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代表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说。
建立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出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将现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3万余名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取得一系列新进展。
在全国人大代表李连宁看来,这些工作实际上是把宪法中的很多条款启动起来,体现了大手笔、大气魄。
河南信阳文新茶叶公司的茶叶炒制包装车间里,身着无菌服的工人监视着全自动的机器设已将刚刚炒制的毛尖茶分装入袋。
“新版食品安全法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且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文新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新感慨地说。
2015年4月,“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审议通过,禁止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使用剧毒农药,对婴儿配方食品实行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对违法企业最高可以处30倍罚款……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等4部法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等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等新态势。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人口计生法的决定。此时,距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两孩政策仅两个月。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法律正式施行,一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顺应群众意愿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启动。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教育改革……在每一项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均会出台相应法律或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完善。
为支持和推动改革,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涉及各类改革的决定共13个,使全面深化改革“快车”得以在平稳轨道上运行。
更具刚性 更有力度——监督工作开展新探索
2016年2月24日,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座无虚席。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向与会的160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情况。
围绕这部法律,去年以来,委员长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常委会报告情况,国务院副总理接受常委会专题询问,国务院反馈整改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打出一套监督“组合拳”。
“以前全国人大的监督工作被外界误认为是走形式、走过场,没有什么力度,今年我是真正体会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说。
除职业教育法外,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安排对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5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也是本届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频次最高的一年。
养老机构布局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城区“一床难求”;24.6%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河流沟渠黑臭;县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有些仍停留在“一支粉笔、一本书”的落后水平……执法检查聚焦国计民生,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回应了群众关切、促进了制度完善、推动了工作开展。
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结合听取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结果整改情况报告,安排了3次专题询问。一个个尖锐的提问,一次次执著的追问,令人印象深刻。
“本届常委会一共举行了9次专题询问,我有幸4次作为发言的委员提问,去年就有2次,感触很深。”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说,“我感觉这项监督工作更加务实求真,注重实效,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力量。”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依据这一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相关报告。
从听取审计报告,到书面审议审计整改报告,再到专门听取审议审计整改报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6个,推动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加强联系 加强指导——推动地方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个印章子、一个老头子、一年只开一次会”是一些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印象。
“现在完全不一样了,配了2名专职干事,经费有保障了,活动有场地了,代表们履职热情也空前高涨起来。”在甘肃陇南做了7年乡人大主席的陈玉辉深有感触地说。
县乡人大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去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要措施。
根据这个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对县乡人大工作做了进一步完善,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各地结合实际,初步破解了基层人大“运行难”“履职难”“活动难”等问题。
2015年7月31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镇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不到半年,《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出台,成为新获立法权城市中首个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意味着地方管理从行政化向法治化的重大转变。”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庆生说。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去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将立法权进一步下放到了全国所有设区的市。以此为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交流研讨、开展培训等,着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下,截至今年1月31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占77.1%,6个市已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进一步推动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使地方人大的同志们感到工作舞台更加宽广了,劲有地方使了,发挥的作用更大了。”全国人大代表陈光国说。
五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期向地方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并邀请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连续三年完成对全国2000多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集中培训,在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开展之际,研究提出指导性文件……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了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