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新增4G全国数据套餐资费备案的通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关于新增4G全国数据套餐资费的报告》(青海联通〔2015〕17号)收悉。根据电信资费备案程序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从备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6日。
二、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要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类型、收费标准开展业务,并向用户明示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
(二)在业务宣传时应全面、准确,不得做虚假宣传或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三)严格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通信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新增4G全国数据套餐资费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新增4G共享组合套餐资费
一、4G全国数据套餐资费表
(一)资费表
套餐名称 | 资费(元) | 包含国内(不含台港澳)数据流量(GB) | 流量有效期(月) | 点对点短信资费(元/条) |
4G全国数据套餐6G半年包 | 320 | 6 | 6 | 0.1 |
4G全国数据套餐12G半年包 | 500 | 12 | 6 | 0.1 |
(二)其他说明
1.套餐只开通国内(不含台港澳)数据上网和点对点短信业务,无语音功能,无停机保号功能,无法转为其他套餐,暂不开通国际及台港澳漫游业务。
2.套餐月数据总流量(含套餐内流量、其他各种免费、收费国际及台港澳流量)达40GB后系统自动关闭上网功能,当月不再开放,次月自动打开。
3.套餐有效期为6个自然月(不含订购激活当月),超过有效期且不继续订购的则自动关闭套餐,套餐内流量只在有效期内有效,不可延续、叠加。
4.套餐有效期内或流量用毕后,可通过联通各类营业厅继续订购原4G全国数据套餐,也可订购另一款4G全国数据套餐,新套餐生效时套餐有效期重新计算,仍为6个自然月(不含续订购激活当月),有效期不叠加、不累计。
5.用户需要遵从“电信条例”、“实名制”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从与中国联通签署的业务协议条款。
二、资费套餐执行时间
资费销售有效时限:2015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6日;
资费套餐使用有效时限:2015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