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严管基层工会经费要求“八不准”

31.07.2014  04:28

  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郑莉 张锐 彭文卓)“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记者今天获悉,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尤其是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通知》要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需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对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并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通知》对工会经费支出详细划定范围,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等。同时,工会经费还应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此外,培训工会干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等也在可使用工会经费范围内。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为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提出了“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据悉,《通知》还就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支出作出规范,涵盖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