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再推力举打造集体协商“升级版”

11.06.2014  01:55

  (记者王娇萍 郑莉)提升质量、增强实效是当前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关键所在。为切实打造集体协商的“升级版”,全国总工会已先后下发《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和《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意见》和《规划》),明确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实现“在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的基础上,集体合同所覆盖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达到90%,职工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职工在收入分配上“话语权”、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集体协商近年来得到快速推进。特别是全总制定下发《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以来,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实施取得明显进展,有效增强了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意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工资收入。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80%以上。

  但毋庸讳言的是,集体协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集体协商职工参与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明显等。基于此,此次出台的《意见》和《规划》围绕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这一中心,提出了集体协商新的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意见》明确指出,“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要求是,努力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系统科学、协商准备全面充分、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协议履行及时有效。”

  《规划》则对今后5年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量化指标,包括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全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保持在15万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全国各级工会每年培训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24万人次;5年共形成100个行业、300个企业、50个区域集体协商典型,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和《意见》都对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如,要求基层工会实施集体协商职工满意度测评;推动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监察内容和企业守法诚信档案;把开展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等。这些“硬条款”大大增强了《规划》和《意见》的刚性,而最终目的是要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效果 “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