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01.10.2018  21:11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尽早享受税改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点需知晓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使税制改革更好更快地贴民心、顺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此,我们提示大家,今年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财务人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的新基本减除标准和新税率表,确保让员工们及时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政策了解有渠道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此外,您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qh-n-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并持续加以改进。个税改革,伴您同行!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