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2015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城乡未就业劳动力8.9万人,完成年度培训任务7.6万人的117%。就业培训合格率保持在90%,培训后当期就业率保持在75%。就业培训的开展有力促进了城乡劳动力尤其是农牧区劳动力择业观念的转变和收入的增加,据初步统计,经过职业培训有一定技能的劳动力实现就业后,比没有技能人员平均月收入高300元以上。
一、明确培训计划任务,培训针对性不断增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单位和乡镇社区、住户家庭,面对面、一对一收集培训需求信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印发了《2015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青政办〔2015〕32号),明确了2015年全省纳入统筹管理各类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重点培训项目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围绕贯彻落实32号文件,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与各州、市人社部门签订了培训任务目标责任书,对省政府安排的培训任务和重点培训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同时,将培训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承办单位、联系人等信息在青海日报、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突出重点开展培训项目,管理更加精细化。一是针对重点群体实施培训项目。2015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全面开展城乡未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突出创业促就业,有重点地实施了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三江源区城乡劳动力促就业培训、失地农民及劳务经纪人技能培训、城镇化(转户)农牧民技能提升培训、园区企业用工培训等项目,对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转入城镇的农民、生态移民等重点群体全部进行了专项培训部署。二是突出地方发展特点开展培训项目。在海南州实施了环湖地区乡村旅游业转型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在海东市实施了失地农民专项培训,分别针对环湖地区乡村旅游业转型及失地农民就业需求实际,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技能培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结合行业需求开展培训项目。会同省妇联印发了做好生态保护异地搬迁(留守)妇女技能培训的方案,明确了计划和责任,突出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异地搬迁(留守)妇女群体的技能培训。
三、落实监管措施,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管理模式。全省人社部门全部实施了通过财政招投标平台确定培训承接主体等方式购买培训成果,促进了优质培训资源向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集聚,增加了培训工作管理透明度。二是落实发放使用培训券和培训信息实名管理,严格执行培训合格证书查重验印制度,有效避免了培训补贴交叉重复申领现象的出现。三是积极推行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优化“金保工程”职业技能培训模块,在西宁、海东推进技能培训信息网络化管理试点,加强各类培训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提高技能培训审核、监管和查验效率。四是强化质量管理,实施绩效考评。各地落实培训班现场检查、学员反馈和集中检查评比,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促进了培训质量提升。对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同时,会同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使培训年考核程序、量化指标、奖罚兑现等进一步制度化,提高了培训管理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