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全面铺开

04.12.2018  12:40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以及生态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10月份正式启动了全省噪声功能区划定工作,并组织对各市(州)县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我省现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第六工作组在完成黄南州同仁县、海东市化隆县声功能区划分草图的基础上,赴两地进行实地核查。采用咨询规划编制单位和实地走访的方式,首先对用地规划和用地现状存疑的地方进行了核查,并对道路规划和道路现状以及道路名称进行核实,力求编制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切实可行。截止11月底,两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草图已绘制完成,下一步将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可行性通过布点监测进行论证。同时,其他工作组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