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4月2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华,副主任尼玛卓玛、吴海昆、刘同德,省政府副省长韩建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应忠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监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政府法制办以及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等法规起草单位负责人,省政协社法委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自治县(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法制机构负责人,部分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省十三次党代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总结了过去五年的立法工作,分析了当前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了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立法工作。省政府和西宁市、海北州、互助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张光荣指出,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立法质量和数量逐步提升,在重点领域立法、创制性和实施性立法、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突出立法地方特色、立改废释并举、立法体制机制建设、备案审查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些立法先行先试,走在西部乃至全国前列,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在保障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立法的程序、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制化、提高精细化立法程度、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青海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面临一系列重要的立法任务,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有新要求新期待,立法工作必须有新气象新作为。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保证,是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不竭动力。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以“五四战略”推进青海发展。我们要适应青海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需要,紧紧围绕新青海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推进立法,抓重点、补短板、填空白,通过法治为新青海建设提供支撑、增强动力。
张光荣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现这个目标要求,立法实践中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利益、解决人民困难、得到人民拥护;三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努力使立法更加符合省情实际,更接地气更顺民意,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四要坚持主动跟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要坚持立法与改革相统一相促进,做到以立法保障改革、以改革推进立法。
张光荣强调,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接地气、抓要害、创新方式上下功夫,进一步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尤其是处理好规范性与引领性、实施性与创制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力求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努力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实现立法质量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迈进。具体来说,要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一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在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作用;二要科学确立立法理念,从立法定位、选题立项、内容确定等方面提升精细化立法水平;三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基础性作用;四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立法规划动态管理,统筹安排年度立法计划,稳步推进立法评估,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确保规划计划落实;五要适应形势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培训,加大立法宣传,提高立法能力。
马伟强调,本次立法工作会议,既是一次部署动员会,又是一次推进落实会。张光荣主任的讲话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我省立法工作实际,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问题和差距;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既有总体部署和原则要求,又有具体思路和可行举措,讲得很精细全面、深入透彻,政治性、思想性、实践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学深学透、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一要头脑清醒,政治坚定,行动自觉。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保证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参会同志要将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光荣主任讲话精神及时向单位党组汇报,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还要尽快向党委汇报。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上来。三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立法工作实际,查找不足和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努力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见成效、在推进工作上出成果。要把落实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我省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展现新作为、新形象,着力研究破解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注重从源头上提高立法质量,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立法智库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都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没有立法权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汇集民智、凝聚民意等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开门立法建言献策。经过各方凝心聚力,努力形成落实会议精神的强大合力,推动全省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四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张光荣主任对我省立法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既体现了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也体现出对各级政府的期望。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要狠抓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强化政治领导责任,制定好、执行好立法规划、计划。人大相关专委会要与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立法规划确定的项目分解到年度任务中,把责任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委员会和有关责任人,把进度要求明确到每一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中,确保立法责任落实、进度落实和质量落实,确保规划、计划落地落实、开花结果。要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立法的政治责任,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法制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