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资源税改革和征收平稳有序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资源税改革,《青海省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同步施行。8月1日,在格尔木市地税局开出资源税全面改革后全国第一张从价计征税票,标志全省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到位。至此,全省对国家《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名称的11种资源产品和未列举名称的23种矿产品品目税率,全面实施从价计征。据统计,2016年8--11月份,全省纳税人1078户次申报缴纳本次从价计征改革税目资源税24568万元,同比下降49.9%,减收24467万元。改革前全部税目整体税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生态补偿费)负担为10.63%,改革后全部税目整体税费负担为6.17%,整体降负4.46%,减轻企业负担16709.28万元。总体看,青海省本次改革的全部税目应征资源税税费负担较改革前大幅下降,新税制转换和税收征收顺利,改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地税部门按照中央和省上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盯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打好税率测算、征管准备、效应分析攻坚战,确保资源税改革和征收顺利实施。 一是精准测算,完善改革实施办法。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国家确定的税目税率范围内,与财政、国土部门紧密协调,深入调研论证,精准测算我省执行税目税率及应税产品换算比折算率,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为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多次举办资源税改革辅导班,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辅导,纠正企业错用税目和漏报瞒报应税矿产品等问题,确保了资源税征管平稳有序。 二是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按照自查面达到100%的要求,组织各级财税部门和9家涉矿收费执收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按照核查面不低于50%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省国土资源厅、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海南州兴海县等8家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资源税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目前,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全面停征我省价格调节基金、取消我省设立的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等政策均落实到位。 三是调查走访,清理违规收费基金。 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越权出台的涉矿收费基金彻底清理。结合海西州矿产资源丰富,矿产企业众多的实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和涉矿收费执收部门,并选取7户矿产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落实涉矿收费政策,了解企业减负成效。经清理检查,全省不存在违规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 四是公开目录,实施收费清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政策、通知推送,实行常态化公开。督查各地区、各部门主动公开涉矿收费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五是 分析效应, 及时调整征管方式。 为进一步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对改革后的资源税收入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全面掌握改革后各品目税负变化情况,系统分析改革对全省资源税收入的影响。同时,在资源税管理制度总框架下,各级地税部门加强调研,总结经验,根据本地矿产资源情况,积极探索新税制下征收管理的新办法,建立起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资源税征收管理新方式,形成完整资源税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