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启动
为推进全省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提升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感,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青海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启动。
据悉,我省计划于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依法合并,实施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和年检年审。
《实施方案》中明确,综检机构在实施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时,对于提交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只对该车辆剩余的综合性能检测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技术等级评级结论,便于车辆年审;已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并实现联网监管的“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
我省还将统一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周期和年检年审时间。2018年1月1日起,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以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准。2019年6月1日前,道路货运车辆年审时间与年检时间统一起来,其年审日期统一为车辆行驶证年检日期。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可在省内任意一家综合安检机构办理检验检测业务,省内任何一家安检机构和任何一家综检机构检验检测数据互认,不重复检验检测,方便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开展省内异地检验检测业务。
对只具备检验或检测资质且有能力扩大经营范围的机构,我省相关机构将及时进行资质认定,方便检验或检测机构实现“两检合一”。
我省还将加强对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郑思哲)